遭自然灾害可享税收优惠
长沙市地税局推出18条抗洪救灾相关税收政策服务纳税人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丛笑 通讯员 刘育华)为全力支持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切实帮助广大纳税人渡过难关,近日,长沙市地税局梳理18条抗洪救灾相关税收政策服务纳税人,并要求各区县市局主动深入灾区、深入一线,及时了解核实纳税人受灾财产损失情况,辅导纳税人做好延期缴纳税款、财产损失鉴定、减免税申请等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其中,企业实际发生的因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经专项申报后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来自政府民政部门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
此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捐赠,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