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贴息贴担保费
湖南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惠农担―救灾贷”
记者 张春祥 通讯员 李扬 尹志伟
6月下旬以来,湖南遭遇严重洪涝灾害。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后恢复生产、渡过难关,适时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等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农委日前在全省开展农业救灾贷款贴息贴保费工作。在此政策支持下,湖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推出“惠农担―救灾贷”,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以种、养殖农业生产为主,经营期在1年以上,无逃避债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1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不等的额度贷款。财政贴息贴保费后,“惠农担―救灾贷”的实际贷款融资成本只有3.41%。这是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巧用农业信贷担保融资工具引入金融资金参与抗灾救灾的创新举措和有益尝试。
重点扶持种、养殖规模化生产
据了解,“惠农担―救灾贷”是指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贷款,同时向湖南农担提出担保申请,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在湖南农担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申请人发放的贷款。在省财政厅的统筹指导和各市县级政府支持下,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农担及所属分支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实施。
参与地区: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面向受灾区域,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灾后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比较旺盛的地区为主,重点扶持种、养殖规模化生产。
贷款申请人: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以种、养殖农业生产为主,经营期在1年以上,无逃避债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符合农业信贷政策性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企业等。
参与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均可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湖南农担:湖南农担办事处负责对接县市区,分公司负责审核和推动,总公司负责审批及整体对接。
9月30日后停止受理
据介绍,“惠农担-救灾贷”为政策性、应急性担保贷款新产品,即日起接受申请,2017年9月30日后停止受理。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原本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此次受到洪涝灾害影响,受灾情况得到县市区农业部门和同级救灾减灾部门认可。(2)自然人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户口本身份证件;法人主体成立一年以上并有完整的经营记录,有法定的经营与办公场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3)实际控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嗜赌、吸毒等不良嗜好。(4)信用记录良好(要有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征信记录)。(5)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1年。(6)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或承包合同,具有适度生产经营规模。(7)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开设专用账户,专门用于银行贷款发放与归还、以及销售回款的结算。
借款用途主要用于购买生产原料、工具、设备及其它辅助材料,恢复原有生产经营环境等流动资金用途。 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1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其中对于“惠农担-粮食贷”原存量贷款(在保)客户,原则上按照受灾面积以每亩不超过500元核定额度;对于其他情况,按照灾后恢复生产经营拟投资规模的70%为上限(含)核定额度。
期限及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主体实际情况,由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和湖南农担共同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一年以内(含)的采取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到期后可根据情况转为其他担保贷款。期限一年以上项目,放款后一年内享受“惠农担-救灾贷”贴息贴保政策,一年后转为其他担保贷款产品的,按相应产品实施方案执行。
申办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与湖南农担建立“一对一”的对接机制和运行模式。具体业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1、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同级救灾减灾部门负责筛选符合要求的承贷主体,批量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与湖南农担县市分区支机构出具“推荐函”。2、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根据内部信贷制度,自主调查、审查、审批,在接到“推荐函”4天内出具审批意见,并抄送湖南农担办事处。3、湖南农担办事处在接到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的审批意见后,走绿色通道,在3天内出具《担保意向函》。4、客户与湖南农担办理反担保手续,并交纳担保费后,湖南农担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并出具《放款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根据用途放款。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农担应当自收齐贷款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借款人不符合放款要求的,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将审核结果通知对方和借款人;(2)借款人符合放贷要求的,银担双方在10日内将款项发放到位。5、湖南农担按照放款后1个月、半年后的频次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检查;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按照内部相关制度要求开展贷后检查,并互通调查情况。6、担保贷款采取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在贷款到期时按要求收回贷款,如客户贷款本息逾期,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按照与湖南农担约定的宽限期,提示代偿;湖南农担根据确定的分担比例,支付代偿款。7、代偿后由湖南农担统一追偿,收回资金后,扣除直接费用,按约定比例返还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财政贴息贴担保费
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两部分组成,银担双方不再收取贷款利息和担保费以外的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中介费等任何其他费用。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0%。客户支付全额利息后,向湖南农担申请基准利率50%的贴息,由湖南农担垫付,待项目批复满1年后,省财政与湖南农担统一进行结算。担保费按担保贷款额度的0.8%(年化)优惠收取,按实际使用月数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在签约时一次性收取。湖南农担不收取客户保证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不收取湖南农担保证金(含变相约定存单质押或要求客户提供资产抵押或其他覆盖风险敞口的做法)。
省财政厅对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惠农担―救灾贷”,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给予湖南农担1%(年化)的担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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