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湖南新闻

汝城县一村主任套取6450元青苗补偿款被处分

时间:2017-11-10

红网时刻11月10日讯(通讯员 卢季轩)近日,从郴州市汝城县纪委传来消息,热水镇星火村原村主任何大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行为已构成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4月,汝城县热水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热水镇星火村原村主任何大庆有套取热文公路建设项目资金青苗补偿款及侵占临时用地补偿款等问题。今年7月,经过初步核实,汝城县热水镇纪委对该问题进行立案,并成立了专门调查组。

经查,2012年,为弥补通组公路拖欠某施工老板的工程款,时任星火村村主任的何大庆以村民陈某的名义申报占用陈某临时用地茶树2.15亩,并套取热文公路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款6450元。2012年10月,何某到汝城县交通局领取相关补偿款,用于支付通组公路工程款。

何大庆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年10月,何大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上一篇:宜章县: “1+X”联动处置机制化解信访难题
  • 下一篇:宜章县领导干部家访助推廉洁从政 落实“八小时以外”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