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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受审 涉嫌受贿、贪污等4项罪名

时间:2017-12-06

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宗罪

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案公开开庭审理

华声在线12月5日讯(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今天,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李亿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亿龙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项罪名。

受贿罪。起诉书指控:1998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李亿龙利用担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芙蓉区委书记、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等40名个人或单位在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取得及股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6年,李亿龙直接或通过其妻杨某、女儿李某(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5.3591万元。

贪污罪。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被告人李亿龙为联络感情多次给他人送礼,并利用担任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授意其联络员粟某(另案处理)多次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上述个人开支费用在怀化市委办、衡阳市委办予以报销,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18万元。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亿龙利用担任衡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或安排其联络员粟某使用公款购买手表、眼镜、黄金工艺品等贵重物品予以非法占有,共计折合人民币27.847万元。

滥用职权罪。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亿龙身为怀化市委书记,滥用职权,多次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务活动基本程序,直接指使他人违反法律规定处理相关事项,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亿龙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5446.9449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李亿龙的亲属以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预计持续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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