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10日讯(记者 戴鹏 通讯员 陈向荣)“有了规范化管理办法,村干部就有了行动准则。”近日,记者从株洲市委组织部了解到,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从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教育培训、报酬待遇、管理考核等5个方面对村干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株洲市在这次出台的《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中,不仅明确了当选村干部能获得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的机会,还规定了在任村干部享受县市区、乡镇(街道)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综合保险以及定期体检等待遇,各县市区将积极探索为在任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正常离任村干部,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将依据其任职年限等划定档次,给予每人每月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