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7月7日讯(记者 龙琦 通讯员 罗倩妮 李洪波 朱宏敏)男子因一时气愤,冲动将情敌捅伤后逃离现场,之后借用他人手机报警投案自首。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杨某。
王某与杨某本是好友,但杨某却喜欢上王某的女友周某,俩人为此一直争风吃醋,都要求对方放手,结果反目成仇,友情破裂。6月14日,朋友原本打算调解王某和杨某之间的矛盾,但是杨某在朋友家看到了王某,突然怒从心起,随手拿起一把刀走到了王某身后,用刀捅向王某左后腰背处。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检察官提醒:一时冲动造成他人伤害,也将失去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大家在感情出现矛盾时,理智处理,冷静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