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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为儿子办假结婚证骗拆迁款 娄底夫妻均被判2年

时间:2017-05-09

华声在线长沙讯 娄底涟源有一对父母,先后两次为未婚的儿子办理假结婚证,都是为了以“儿媳”的名义多领取一份拆迁补偿。

近日,这对夫妻被控犯诈骗罪出庭受审。尽管他们的行为被涟源市人民法院认定为诈骗未遂,但两人最终还是以诈骗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5年下半年,涟源市“涟商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涟源市石马山镇新中村村民梁某甲和廖某某夫妇的房屋。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将按照家庭户头人数补偿拆迁经费。如果儿子是已婚就可以多拿到一份拆迁补偿,想到这里梁某甲和廖某某计上心头,两人商量给未婚的儿子梁某乙编造一个已婚的身份。

随后,夫妇二人来到涟源市城区的“蓝田市场”,找人给儿子梁某乙办理了一本假的结婚证后,由廖某某拿着这本伪造的证件向涟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拆迁办骗取其“儿媳”的补偿经费。廖某某没想到因为该结婚证上女方的身份证号不符合规范,被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识破。梁某甲知晓了这一情况后,当即决定让廖某某再找人办一本假结婚证。

2016年4月22日,梁某甲和廖某某将该假结婚证复印件交至拆迁办工作人员处,要求按照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梁某乙结婚证上的“妻子”刘某补偿经费108000元。拆迁办工作人员质疑这本结婚证系伪造,于是报案至涟源市公安局。经查,梁某乙的结婚证系伪造。

涟源市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甲、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梁某甲、廖某某已经着手实施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由于拆迁办工作人员发现致诈骗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较既遂犯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粱某甲、廖某某均系行为积极主动,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记者周凌如实习生刘鸿伟

律师说法

这样的判决是否太重?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胡智慧律师: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夫妻两人欲骗取的补偿经费为108000元,属于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依法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量刑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夫妻两人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减轻处罚,最终量刑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因此,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是没有过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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