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7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骆美霖 实习生 刘永强 赵诗雨)身为单位的会计,杜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涂改发票、虚列开支、将单位财务不入账等方式侵占单位财产24万余元。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1年至2013年,杜某某担任临武县畜牧水产局会计,利用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涂改发票、虚列开支、将单位财务不入账等方式侵占单位财产共计人民币247965元。
2011年底至2012年初,杜某某采取不入账的方式,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公司支付给临武县畜牧水产局的工作经费人民币10万元据为己有。
2011年至2013年,杜某某采取涂改报账单、虚列开支、重复报账方式将该单位财务共计人民币147965元据为己有。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某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