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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2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时间:2018-01-25

近日,株洲市纪委对2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刘金鹏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案。

2016年5月,刘金鹏借公务出差济南、北京之机,改变行程赴徐州、泰山等景区游玩,并报销一行人交通、住宿等费用合计40522元。2017年4月,刘金鹏借赴济南考察学习之机,到龟山汉墓等景区游玩,并报销交通、住宿及差旅补助等费用合计14650元。另外,刘金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株洲市纪委决定:给予刘金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醴陵市改制办原副主任梁清武、原办公室主任谢甘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7月、8月,醴陵市改制办原主任汪洋(另案处理)与梁清武、谢甘霖商议,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两次旅游分别违规公款报销行程费用43330元、17200元。另外,梁清武还存在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2017年10月,谢甘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清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株洲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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