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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严查金鑫排蜡经营部违法排污案 13名责任人被问责

时间:2017-05-16

娄底日报讯 5月10日,站在新化县炉观镇龙爪村八虎山上,村民何旭怡指着已拆除的厂房废墟,激动地告诉记者:“感谢政府,感谢环保部门,现在没有那种刺鼻的气味了!”原来,新化县相关部门依法关闭了非法生产的金鑫排蜡经营部,并严肃查处了13名相关责任人。

据查,新化县炉观镇金鑫排蜡经营部于2014年5月建成,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同年6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电子陶瓷排蜡业务。排蜡窑利用烟煤作为燃料,无脱硫除尘设施,50米高的烟囱24小时持续直接排放废气,生产现场浓烟滚滚,气味刺鼻。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当地群众多次举报该经营部违法排污,新化县环保局先后两次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2016年9月30日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同年10月19日炉观派出所正式受理。去年10月9日,新化县环保局对该经营部下达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恢复原状。今年2月23日,炉观派出所在炉观镇政府配合下,将违法人员卿某某、伍某传唤到位,并处以12日拘留;2月25日,炉观镇对该经营部停止供电;3月3日,省、市两级督查组到新化督查后,新化县委、县政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3月6日,由县环保局对金鑫排蜡经营部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意县环保局会同炉观镇政府对该经营部采取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目前该经营部已停产关闭到位。

在对该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一案的调查中发现,县环保局和炉观镇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经科信局等5个县直单位和乡镇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察局当即启动问责程序,对1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给予炉观镇原龙爪村村委会主任邹家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炉观镇安监环保站站长曾春晖、环保专干袁益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河工商所副所长孙建文、工作人员罗建雄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炉观镇环保专干杨新科、县公安局炉观派出所副所长伍锡乾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金鑫排蜡经营部股东伍某延长中共党员预备期处理;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河工商所所长、县公安局炉观派出所所长和教导员、县经科信局党组成员、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等5人,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记者 刘明军 通讯员 奉希平 刘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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