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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株洲市拟资助4万名贫困生

时间:2017-04-28

昨日上午,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市一中举行。今年,我市计划资助4万贫困生,并设立“特困家庭学生资助专项经费”,加大资助力度。

记者了解到,今年各类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资助。学校核实情况后,再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教育部门确认无误后,会为各贫困生办理资助卡,资助款将统一打到资助卡内,防止学校采取代扣、代缴等方式截留款项。学生、家长如果发现学校截留或者没有发放各类资助款,可拨打教育阳光热线22663717举报投诉。(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王亚 罗良才)

【新闻链接】贫困生资助政策

A、职业教育

1.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领取国家助学金;我市茶陵县、炎陵县地区的农村学生,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中职学生均可以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每年每生免除2400元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B、普通高中教育

1.我市“教育阳光雨露”行动中,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期可以获得1500元的助学补助。

2.普通高中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费、设立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

C、义务教育

对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学杂、教科书费,同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小学生每学期补助500元,初中生每学期补助625元。

D、学前教育

1.公办幼儿园与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含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特困家庭幼儿以及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变故的幼儿)实行补助金制度,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的10%)。

2.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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