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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低保办法》5月1日起实施,首次实现城乡一体化

时间:2017-04-28

《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5月1日起实施,首次实现城乡一体化

华声在线4月27日讯(记者 金慧)今天,长沙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5月1日起,新《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正式实施,低保保障标准将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实现一体化。

长沙低保城乡一体,实现“五个统一”

“低保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有重要的兜底作用。”长沙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昌佳介绍,这是一个有温度、有含金量、民众呼声极高的民生文件,在政策制度、管理体制、保障标准、操作程序、信息平台实现了“五统一”,走在全国前列。

将以前长沙市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两个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合二为一,合并为《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在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城市和农村的无缝对接,并首次实现了同城同地同标准。此外,城乡低保统一采取补差救助模式,保证了对象界定和保障水平的公平公正。

新办法实施后,市辖区和长沙县每人每月550元;浏阳市、宁乡县每人每月500元,其中浏阳、宁乡的农村低保标准从260元提高到500元,增幅高达92.3%。

创新服务模式,申请低保更加便捷

新《低保办法》实施后,采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困难群众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低保申请,即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大大简化了流程,缩短了时间。

同时,低保管理还充分运用了信息化手段,与10个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获取住房、车辆、社保、公积金等20种信息,避免了重复要求对象提供各种纸质证明的情况,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服务零距离。

强化规范管理,25种情形不予保障

为确保低保的规范管理和公平公正,长沙市低保工作实现全程计算机管理,全面规范操作流程,并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低保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出台的《低保办法》,明确了25种不得批准享受低保的情形,如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营运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的;提出申请前3年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房、建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家庭成员有出国境经商、务工、自费留学、自费旅游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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