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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2名国家公职人员因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被处分

时间:2018-08-30

红网时刻株洲8月30日讯(通讯员 朱纪宣)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中,或不如实上报,或不按要求退出。8月29日,湖南省株洲市纪委“清风株洲”微信公众号通报了2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

一、攸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曾清华违纪案

2012年12月5日,曾清华认缴出资190万元,与人合伙创办了攸县众辉煤矸石环保砖厂。2017年8月,攸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曾清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出手续。2018年4月24日,攸县畜牧水产局党组给予曾清华党内警告处分。

  二、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黄丰桥所工作人员李伟违纪案

2017年1月28日,李伟与他人合伙承包炎陵县吉利碎石场,参与、从事营利性活动。2017年8月,攸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李伟在填写《攸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没有如实上报该情况。2018年6月19日,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给予李伟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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