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女子范某因错过一站路与公交司机发生争执,打骂司机后仍不消气,不顾车上乘客的安全,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致车辆发生撞车事故。近日,双峰县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范某提起公诉,双峰县法院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10月14日8点,范某从双峰永丰镇灯塔附近乘1路公交车上班,在公交车快到永丰镇国藩手机城时,范某要求公交车司机在国藩手机城停车,司机误听成在国藩学校下车,所以并未在该站停车。在公交车开过国藩手机城后,范某便以司机未停车为由对其辱骂,并要求立即停车。因当时公交车已过站台,按规定公交车不能随便停车,司机表示要在下一站才能停车。因司机未答应其要求,范某情绪有些激动,不断对司机进行谩骂,同时用手中的女士背包对司机右臂进行击打,随后,更是动手抢夺方向盘。在范某抢夺方向盘的过程中,摇摇晃晃的公交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小汽车,所幸公交车上的十多名乘客并未受伤。
经鉴定,两辆车的损失为5千余元。检察院指出,被告人范某在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暴力妨碍驾驶员驾驶车辆,致使车辆撞到路边的车上,导致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范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司机和小车车主的谅解。
双峰县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周凌如实习生刘鸿伟通讯员季凡贺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