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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州商业银行三项违法违规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造假

时间:2017-12-13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中国银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监罚决字〔2017〕21号)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因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回流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资金回流用作商业承兑汇票兑付保证金等三项违法违规,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9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杭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杭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肖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回流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资金回流用作商业承兑汇票兑付保证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9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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