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广西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南宁分行违规办理授信业务。宁秋红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银监会广西银监局对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宁秋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广西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宁秋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银监罚决字〔2017〕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宁秋红
单位
名称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林仁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违规办理授信业务。宁秋红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宁秋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广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