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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金融租赁租前调查违法违规

时间:2017-12-23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前调查不充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国银监会河北银监局罚款二十万元。

处罚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河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敏俊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租前调查不充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河北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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