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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民富安代理违法财务造假 虚列95万元交通费

时间:2017-12-25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 中国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7〕139号、140号)显示,福州民富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富安代理)因存在违法财务造假,虚列95万元交通费用,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21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时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汉权予以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经查,民富安代理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2016年1月至12月,该公司虚列会计科目交通费项下的汽油费、差旅费等项目,金额合计950340.83元。江汉权作为该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福建监管局指出,民富安代理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处以21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同时,根据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江汉权予以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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