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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虚增利润、年报造假被罚60万 两人市场禁入

时间:2018-01-05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记者 马先震) 在今日召开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通报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其中,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佳电股份)因虚增利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证监会罚没60万元,两名主管人员被采取3年到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

据介绍,在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2015年,佳电股份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份开始逐月分期笑话,直至全部转回,2015年累计调减利润总额1.98亿元。佳电股份2013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常德鹏指出,佳电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33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3条、第5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明、梁喜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0万元罚款;对20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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