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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险四川违法给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

时间:2018-01-05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四川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7]34号)显示,2016年至2017年6月底,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经华泰财产川分批准、同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时任华泰财险川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凌枫,时任华泰财险成都中支总经理殷金成,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活动方案、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四川保监局表示,华泰财险成都中支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华泰财险川分罚款叁拾万元;对华泰财险成都中支罚款叁拾万元;对凌枫警告并罚款捌万元;对殷金成警告并罚款捌万元。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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