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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险齐齐哈尔财务资料违法不实 支公司副总遭罚

时间:2018-09-20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0日讯 今日,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黑保监罚字〔2018〕22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资料未如实反映业务事项的违规行为,被黑龙江保监局责令改正并被罚款35万元。

黑龙江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给予时任太平财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丁慧萍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责任编辑:韩艺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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