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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时间:2018-10-21

10月17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从2018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整治期间,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

堵源头堵漏洞 实行有奖举报

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张忠诚副总队长介绍,全省交警部门应严防当下机动车号牌生产环节非正常渠道外流。加强对机动车号牌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生产环节管理;严格发放环节管理。同时加大假套牌假证制假源头的追查力度,会同治安、刑侦、网安等警种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和制假设备。

对机动车号牌生产企业参与非法制售号牌的,一律取消企业生产号牌资格。加强网络巡查和实体店的检查,发现网络平台、实体店售卖伪造牌证、变造号牌工具、翻牌器、可拆卸车牌架、号牌贴、挡牌罩等信息和产品的,会同有关部门、警种约谈相关互联网企业,检查经营实体店,依法关闭相关网站、网店、经营店,切断网络制售假牌套牌假证渠道。协调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快递、物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收寄验视责任,对非公安交管部门交寄的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牌证严禁寄送。

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在窗口、办案场所、互联网站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每月设置三天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

整治期间,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日,依法严处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罚款、拘留处罚和记分措施,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依法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同时,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车辆有盗抢、走私嫌疑的,要移交刑侦、海关缉私部门立案查处。来路不明或无法查清的,一律送缴财政罚没办。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责令违法行为人全部依法接受处理。

对机关公务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的,在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当地纪委监委。对查处的假牌套牌违法行为,及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实施联合惩戒。对出租车、网约车、军车假牌套牌问题,要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

每周下发嫌疑车辆“黑名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加大对假套牌假证分析研判、信息汇总、推送工作,全力为执法站和一线民警专项行动提供信息化支撑,充分发挥交通指挥中心的作用,做到一点报警,全网响应,全域布控。利用集成指挥平台对全省假套牌车辆进行分析,并对接、推送全国和吉林籍车辆相关信息;各支队对本地区内假套牌车辆的分析、可疑车辆轨迹分析、相关信息比对,每周下发嫌疑车辆“黑名单”,并在集成指挥平台内进行布控。对布控推送的假套牌车辆持续跟踪查处,时时指挥调度。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设立举报电话:0431-85813588。希望媒体积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全社会联动,部下打击假牌、套牌、假证的天罗地网。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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