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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交警部门精准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多名醉猫落入法网

时间:2018-10-27

全省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以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各地交警部门加大对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据交管部门统计,6月27日至10月19日,全省交警部门查处酒驾8824起,醉驾1669起,毒驾47起。全省交警部门将加大警力部署,强化措施,精准打击,合理布警,行动中,各地合理调整勤务机制,按照辖区酒后驾驶的规律和特点调整勤务,优化警力配置,重点对私家车、二轮摩托车、出租车进行突击检查,特别是对通往餐饮、娱乐场所路段和城镇周边路段进行检查。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郊结合部农村道路延伸,实行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执法方式,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在打击处理上,坚持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近日,长春、白山和高速民警在行动中查获酒驾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们饮酒驾驶不仅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破坏,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平安出行,拒绝酒驾!

  浑身酒气男子看见交警就掉头驶离

10月24日12时3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台区大队四中队民警在上河湾镇街道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在行驶距交警执勤点不远处时紧急停车,然后准备掉头驶离。执勤交警见状,预感到该车有问题,立即驱车上前将其拦停,并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泛红浑身酒气。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时,驾驶人高某称自己忘记带驾驶证了,也无法出示车辆行驶证。当民警准备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高某进行检测时,高某拒不配合,以各种理由推脱。随后,执勤交警将高某带至九台区中医院,由医护人员抽取其静脉血样,之后又依法将高某口头传唤到九台区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民警通过公安网查询,发现高某曾有过E型驾驶证记录,驾驶证的使用状态为注销。而且高某曾于2011年11月、2012年11月两次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被九台交警、德惠交警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又于2014年8月因无证驾驶被德惠交警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而今他所驾驶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高某因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罚款4000元,其驾驶的机动车也将被强制报废,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其涉嫌酒后驾车的行为需等到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后再作相应处理。

查处酒驾遇“熟人”,二次酒驾将被拘留

10月25日晚,白山支队长白县大队结合交通安全大整治及假、套牌整治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夜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当行动进行至20时许,秩序中队民警在长白大街+200米处查获吉F6A3**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75.6mg/100ml,由于该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民警随即对该名驾驶员身份信息进行调查,就在民警调查时发现驾驶员徐某曾在今年3月份因酒后驾驶被大队民警查处过,徐某再次与民警“重逢”,可谓是“熟人”了,面对这似曾相识的场面,徐某也是后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徐某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面对他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10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宿醉,很容易!早6点大货司机高速上被查酒驾!

10月18日早6点,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民警在吉林绕城高速红旗站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过程中,当对一辆蓝色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明显闻到驾驶人身上有浓重的酒气。询问其是否饮酒,驾驶人称昨晚有饮酒。当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酒精浓度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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