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23时左右,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关大队永春网格区民警正在亚泰大街与解放大路交会处附近设卡查处酒驾。距离民警30余米处一辆白色轿车突然靠边停下,将车灯熄灭,但是驾驶员却没有下车,形迹很可疑。
民警见状向该车走去。这时该车车门突然打开,一男子从驾驶员位置下来,没来得及关车门就拔腿就跑。民警紧紧跟随,大约追了100米将该男子控制住。
刚开始,该男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该驾驶员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酒后驾车,该男子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吊扣6个月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