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长春民生直播间邀请到了长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冀莉、长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丁永、长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马小强等嘉宾做客,就“幸福长春”有关话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直播中,丁永首先介绍了长春市今年开展的“邻里志愿服务项目”。他表示,长春市政府在2017年投入了315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的1312名失能失智、孤寡失独和高龄特困老人提供了每人200元/月标准的邻里互助服务,“2018年,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方案和服务对象认定标准,对507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老人享受邻里志愿服务,投入资金共121.68万元。”
据介绍,志愿服务项目主要针对农村居家养老,主要内容包括“两访、三查、四助”服务。
“两访”,指每天早晚两次走访受助老人家庭;“三查”,即查看老人在吃、穿、住等三个方面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要查看老人每餐是否有保证,饭、菜是否充足;要查看老人穿着是否整洁,季节变换衣物是否妥当;要查看老人居住环境是否洁净;是否有消防等安全隐患,冬季房屋是否保暖,夏季是否漏雨等。“四助”,即根据老人需要,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难等四个方面的服务。
据介绍,针对城市户口特殊和困难居家老人养老服务,近年来,长春市也开展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从2014年开始,对城区居家养老的城市“三无”、低保等6类老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养老服务券。2015年开始,长春市民政局还列支福彩公益金1300余万元,为全市城区60周岁以上失独和8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居家养老服务券,2016年将服务券发放范围扩大到7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全市共有1.1万名老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丁永说。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社会救助上,按照《关于确定长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长春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30元和550元,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按自理、半自理、失能分类分别不低于最低工资的10%、25%、40%制定,达到每人每月178元、445元和712元,两项标准在全省领先。
在医疗救助上,长春市在今年相应地提高了部分医疗救助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分段救助比例由30%、50%、70%调整为50%、60%、70%;重点救助对象大病门诊单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400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70%。截止到目前,长春市城区累计医疗救助17万人次,支出资金9933万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路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