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3点左右,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南关区某加油站内,发现一台车身为深蓝色的沃尔沃轿车在阳光下“闪闪发光”,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其有疑似改变车身颜色的嫌疑,民警立即上前检查车辆相关手续。
在检查过程中,车辆驾驶人承认自己改变了车身颜色的违法事实,车子出厂是白色,后来为了好看就去贴了膜,没想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并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将车身颜色恢复原状。
贴膜这种改变车身颜色的做法并不可取,一旦发生事故并肇事逃逸,将膜撕下,会给警方侦破案件带来困难,造成不可预知的后果。此外,夜间行驶时,亚光色的车膜并不反光,这也给自身和后车带来一定交通安全隐患。根据相关规定,改变车身颜色,需在十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否则将无法通过年检。变更登记手续并不繁琐,改色后,带着身份证、登记证书、行驶证,在机动车没有违章的情况下,一会儿就能办好啦!
从11月12日起,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噪音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非法改装。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