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最近我省的大事儿还真不少,“小吉政事儿”也是着实地小忙了一把,为了让您第一时间获取到最新消息,“小吉”忙点也是应该的!这不,又有一份文件下发啦!
而此文件的涉及面可说是非常的广啊!它关系到咱们省内的每位个体工商户,各位“做生意的小老板”要细心地看下去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成长壮大,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个转企”)。
咱们先来说说我省支持“个转企”的基本原则吧!
首先,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切实尊重主体意愿,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内在动力,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
其次,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个转企”工作不搞一刀切。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各地产业特点和主体实际情况,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主体,促其加快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有顾虑的主体,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好的主体,加强关注和培育。
再次,综合施策、注重质量。坚持集群化、生态化、高端化发展方向,将“个转企”与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特色工业园区、现代产业集群等有机结合起来,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优化、新旧动能转换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动依法依规经营,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说了这么多,问题来了,什么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到重点支持呢?各位看官可要看仔细了!
根据文件要求:将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或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将达到或超过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型;属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但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大力支持其转型。
对上述情形涉及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可申请转型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定位,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参照上述情形并从域内个体工商户总量、规模、产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出发,研究确定支持“个转企”的具体标准、重点对象和年度目标任务。
好了,今天“小吉政事儿”就说到这里,下一期,还有更多对文件的解读信息,包括税收政策等大家关心的问题,各位可不要错过啊!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