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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政事儿】关于“个转企” 我省有哪些支持政策?

时间:2018-11-22

连续聊了两期我省关于“个转企”的相关消息,今天,“小吉政事儿”再次精心准备,为各位带来“个转企”的重磅消息。

之所以准备这期稿件,是因为“小吉”想到,对于部分个体工商户来说,关于“个转企”大家非常关心的,还是政府部门对于“个转企”有哪些支持政策,为此,“小吉”废寝忘食,为大家整理了这份最全的包含27项的支持政策手册,各位请看好。

吉林省政府《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遵循市场规律,聚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难点、堵点和焦点,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较高含金量的“个转企”支持政策,具体包括税费优惠、财政支持、金融支持、准入便捷、不动产登记和社保等5大方面的27项支持政策,对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有实质性帮助的。

税收优惠等政策在之前的报道里已经提到,今天,着重从“财政支持”开始。

《意见》要求,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对新增的“个转企”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个转企”服务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对“个转企”企业从事生物质产业链开发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和“双创”平台建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给予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商贸流通“个转企”企业可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可申报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被认定后可申请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投入补贴、贷款贴息和上市融资奖励等政策支持。

市、县级财政可视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对“个转企”企业及其所在乡镇(街道)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级财政视财力给予奖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吉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请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个转企”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获得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单位人才培训、投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

各地视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个转企”企业提供一定期限的代账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

金融支持

鼓励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并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合理确定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还款方式,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合理进行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个转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吉林)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项目,向“个转企”企业提供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

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个转企”企业提供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支持其扩大经营。

商业银行网点为“个转企”企业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开立等多项业务,各级人民银行高效完成有关账户业务审核工作。

准入便捷

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通过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一并办理,对其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快速核准登记;对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后的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延续性。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相关部门依据《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等有关材料对审批“个转企”相关事项提供便利。“个转企”涉及的审批事项和过户手续,各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

各地行政审批中心要优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服务措施,积极协调相关窗口开辟“绿色通道”,督促落实各类行政审批费用减免措施,为“个转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不动产登记、社保等支持

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可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大力支持并提供高效登记服务。

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自转企当年起设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比照个体工商户政策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以上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职工比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加强对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的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个转企”企业就近申请商标注册,为其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提供便利。

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可申报每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指南中的相关项目。

“个转企”企业可选择加入“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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