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19时28分,李某龙涉嫌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浙A9SH11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农安县农安镇站前街黄龙路交汇处时被巴吉垒中队交警查获。经对李某龙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9mg/100ml,随后警方对他进行了抽血检测。
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李某龙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19.79mg/100ml,已经超过醉酒驾车的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办案过程中,李某龙情绪非常激烈、抵触,民警多次联系李某龙,但是他都未到案接受处理。为了打击犯罪,严惩逃避者,农安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将李某龙上网通缉。
长春交警农安大队巴吉垒中队队长王警官多次与其家属、朋友进行沟通,从法律角度分析李某龙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能够早日投案自首,通过不懈努力,终于打消了其家人的重重顾虑。经家属劝说,7月9日李某龙从外地回到农安县公安局自首。
2017年3月23日下午,尹某春(男,51岁,住农安县青山口乡)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驶往靠山镇途中被长春交警农安大队靠山中队查获。经酒精呼吸测试,尹某春血乙醇含量达到醉酒驾车标准。后经抽血化验,尹某春血乙醇含量为103.0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办案过程中,尹某春多次传唤未到,做其家人思想工作亦无效果。靠山中队中队长王警官几次找到尹某春家人,做其思想工作,晓之以法,敦促尹长春投案自首。
7月10日,尹某春在家人和朋友的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尹某春已被刑事拘留。
吉网吉刻APP记者 丁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