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长春市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长效联系机制,进一步深化政企协作,引导电商平台依法合规经营,推进社会共治,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12月27日,长春市工商局召开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座谈会。21家本地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7家大型外埠平台在长分支机构负责人、全系统各部门网监战线分管领导及、科长参加会议。
会上,长春市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索双成副局长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及电商经营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的特征进行了详细解析,同时对《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三个国家级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解读和现场答疑。与会的平台经营者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展开了座谈,对平台经营过程中的经验、体会的《电子商务法》出台后的平台完善措施进行了沟通交流,阐述了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政策解读和座谈,使参会的平台经营者对《电子商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而确保在法律框架内有效约束经营行为,自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行业健康发展。更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今后的工作方向提供了有益的启发和参考。
最后,长春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姜辉就如何保障《电子商务法》及配套制度落地发表重要讲话。姜辉强调:目前,电子商务正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已成为促进开放、创新、带动创业等的推进器和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依法监管电子商务,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规范发展,意义重大。如何管才能越管越好,是监管部门和平台经营者共同努力的方向。各级工商部门要履职尽责,落实好监管与服务工作。一是要摸清底数,做好沟通联系。加强与平台经营者的常态化联系与指导,推进网络数据共享,督促本地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为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登记事项提供便利化条件。二是要协同配合,做好网络监管。通过大数据监测、日常网页巡查等途径发现违法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错,问题严重、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邮政等部门的合作,发挥好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的作用。三是要拓宽渠道,做好培训宣讲。要开展多渠道全覆盖的宣传及培训,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进行主体信息公示工作。要利用好“长春工商电商企业交流群”,解答企业的疑难问题,倾听企业声音,了解企业需求。
姜辉指出,平台经营者要履行主体登记和信息公示义务。做好对平台内经营者信息的梳理统计工作,汇总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情况。对未登记的进行提示,并提供虚拟经营场所信息等便利条件。要依法合规经营,以管理推动自律。在经营过程中自觉守法经营,履行好责任义务。要把《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要求内化为电商平台的规则要求,形成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约束。要协助政府监管,推进社会共治。要在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交易规则、技术支持等服务的同时,通过增加监管方面的成本投入,加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强化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
姜辉最后强调,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电子商务法》及配套制度为指导,履行自身职责,深化政企协作,创建新型网络管理模式,协同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多元共治,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共同构建网络市场监管新格局,为促进长春市网络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晓东 路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