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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安:三千“李逵”打“李鬼”

时间:2018-12-27

近期,一些用工场所、企业、单位也包括个别群众因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出于主观故意,非法穿着警服和仿制警服等违法问题频现,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损害人民警察形象,破坏文明城市形象。

按照长春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肃行风、转作风、提能力”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长春市公安局迅速启动街面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并将重拳打击非法穿着警服作为治理重点。

12月10日至24日,由长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各级治安部门会同全市基层派出所共计3200余名警力全面开展街面巡查和重点清查。

其间,查处涉及违法穿着警服的行业场所34家,保安人员76名;查处街面非法穿着警服人员61名。依据违法情节和法律规定,依法行政拘留41人、行政罚款11人、行政警告85人,收缴警服和仿制警服152件。

是物业保安还是人民警察?

12月11日,长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经开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对一居民小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小区30名安保人员全部着装警服。经查证,民警当场对小区物业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将30件违法警服全部依法收缴。

是商场保安还是人民警察?

12月12日,长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和净月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迅驰广场进行治安巡查,发现该商场所聘用的8名安保人员全部着装警服,民警当场对迅驰广场予以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穿着的警服全部收缴。

是工地职工还是人民警察?

12月20日,经开区公安分局花园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位于东方广场南侧的一处工地时,发现该工地职工穿着仿制警服。当民警要求配合调查时,遭工地负责人陈某阻挠并煽动职工暴力抗法。增援警力迅速赶至现场,将违法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依法将妨碍执法的陈某、庞某、倪某、绳某、靳某、聂某6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服岂是工作服?

12月17日,宽城区分局南广场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查时,发现出租车司机李某某违法穿着警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审查时,该出租车司机竟称警服夹克穿着方便,耐脏耐磨,故而经常穿着,真不知道是违法。民警依法收缴违法警服并对其进行了教育训诫和治安警告。

警服岂是防寒服?

12月19日,朝阳区桂林路派出所在街面巡查时,发现正在行走的晋某违法穿着警服大衣,遂上前盘查。晋某称近日天气降温,感觉警服大衣防寒性能好,就网上购置并违法穿着。民警依法收缴违法警服并对晋某进行了教育训诫和治安警告。

警服岂是“面子”?

在专项整治中,有的违法穿着警服的群众说,感觉穿警服有“面子”,真的没想太多。殊不知“面子”靠的是内心强大,这种“要面子”带来的只能是虚幻,更要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非法穿着警服是违法行为!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此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照片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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