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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不挂用临牌 一次记满12分没商量

时间:2018-12-27

12月16日上午9点15分,长春交警宽城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新宇在巡逻中发现一辆无牌捷达车停在长春站北凯旋路客运站门前禁停区域,随即下车进行纠正。经初步查看,车辆没有安装前后牌照,并且前后风挡规定位置没有放置临时牌照。这时,司机从车上下来,从车里拿出了临时牌照。当民警询问驾驶员梁某为什么不按规定放置临时号牌时,梁某狡辩称有事着急忘记将临时牌照放在规定位置了。随后中队长王新宇通过执法终端查询到,梁某所驾车辆已经取得了正式车牌,并得知车牌被梁某放在家里了。梁某的临时牌照虽然没有过期,但是当机动车取得正式牌照后,应该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此行为属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宽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每辆车的车牌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领取正式牌照后,无论车辆的临时牌照是否过期,都已失效。因此在车管所领完牌照后,应把牌照正确悬挂到车辆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遮挡、污损号牌会带来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这类违规车辆。目前部分驾驶人不熟悉交通法规且存在一点侥幸心理,所以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在少数,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切莫以身试法!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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