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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医疗机构患者就诊卡发放

时间:2018-12-27

12月19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规范全省医疗机构患者就诊卡发放,充分利用电子居民健康卡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健康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卡通”。

通知要求,全省各二级及以上医院已建院内患者就诊卡或银医卡而不支持电子居民健康卡功能的,要立即停止发放工作。鼓励使用电子居民健康卡替代实体化就诊卡或银医卡作为患者就医身份凭证。

全省已自建就诊卡或银医卡的医院要于2019年2月12日前完成现有系统改造,统一将患者主索引及相关系统平台统一接入省级电子居民健康卡系统,实现院内就诊卡或银医卡与电子居民健康卡关联,实现居民健康标识统一注册和实名制就医管理,推动院内就诊卡或银医卡整体升级为电子居民健康卡,节约资源成本,方便患者就医。

确需新建院内就诊卡或银医卡的单位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备案,遵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完成院内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患者主索引统一注册、网络环境改造、识读终端和自助设备布放及服务标识提示等有关工作,严格遵循电子居民健康卡标准并实现与省级电子居民健康卡系统对接,避免形成新的孤岛。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创造患者就诊卡发卡用卡环境,优化业务流程,方便百姓就医,及时解答群众办卡、用卡难题,积极鼓励群众使用电子居民健康卡享受各类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持卡就医的方便、快捷,以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针对院内就诊卡或银医卡改造或新建就诊卡可向省卫生统计中心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一旦发现将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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