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遴选确定了148家医院作为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试点医院,其中长春有4家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农安县人民医院。
《通知》要求,各地要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办医主体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落实对试点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化解试点医院符合条件的长期债务。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试点医院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医院,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支持试点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允许试点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对试点医院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院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通知》要求,各试点医院要逐条落实重点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明确了试点医院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各试点医院要认真落实。国家层面未明确提出试点任务及要求的,鼓励试点医院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社会办医院参照试点任务及要求,结合实际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