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20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绿园大队民警在革新路设置酒驾专项整治岗点,对过往的驾驶员进行酒驾排查。
20时55分许,一辆车号为吉A088**号的小型轿车沿革新路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对驾驶员赵女士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赵女士不但不惊慌,还十分配合,说自己和朋友的聚会中喝了点儿酒,就喝了一杯,觉得交警查酒驾只查男司机不查女司机,应该没啥事。
于是就有了下面这段对话:
司机:我就喝了一杯,吃的火锅,不撒谎,我一个女的也不像男的往死了喝,我没那量啊!
交警:没那量就别喝了呗!
司机:46是啥意思啊?
交警:饮酒了呗,饮酒驾车。
司机:我承认我喝酒了,我没撒谎。
交警:是,你这态度我们非常欣赏。但是你这种做法我们不太赞同。
司机:这啥情况,你们跟我说说?
交警:饮酒了。
司机:饮酒完了咋的啦?
交警:饮酒驾车对你进行处罚。
司机:多钱处罚啊?我真头一回,我一个女的也不像男的成天五迷三道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的处罚。一看自己坦白从宽了还要被罚,赵女士着急了,立马开启了讲价模式,希望可以便宜一点,说这都是同学给她害的,自己一个女同志酒量也不行,喝不了多少,始终重复着自己就喝了一杯这句话,痛哭流涕,后悔万分,请求民警从轻处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