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长春交警支队工作要求,严整严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1月1日为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宽城交警大队所有警力全部上路执勤开展夜查行动。
1月1日20时41分,姜某驾驶车牌号吉A3***5小型轿车行驶至朗秀路被宽城大队民警赵正义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姜某酒精值达到6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1月1日20时42分,朱某驾驶车牌为吉A5***0小型轿车行驶至朗秀路被宽城大队民警赵正义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朱某酒精值达到3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宽城交警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