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关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的保险费按照国家要求仍由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征收,暂不移交税务部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人员的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应“先参保、后缴费”,即由原渠道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变更后,向税务部门申报,再行办理缴费业务。可采用原有社会保障卡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告》办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