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13时许,长春交警汽开大队三中队民警王锐清在长沈路汽车广场组织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指挥分中心预警平台报警,提示正在大队辖区行驶的一辆灰色红旗牌小型轿车存在驾驶证异常情况。
13时20分,民警将该车拦停,示意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根据驾驶员身份证号通过公安交管内网进行查询,结果发现该车司机杨某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原来,杨某某2018年11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