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新年第一天,也是全国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九台大队一中队民警驱车沿九台区东线公路开展涉酒驾驶人排查。
14时50分,民警驾车驶入苇子沟镇大院村,此时由东向西驶来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红色汽油三轮车,驾驶员满脸通红,有酒驾嫌疑。民警上前示意该车停车,但三轮车稍稍减速后却又突然加速,民警立即将企图逃跑的驾驶人拦停。
民警发现三轮车驾驶员浑身酒气,准备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但他极其不配合,拒绝在酒精测试仪排查口吹气,但其呼出的口气已经导致测试仪变红、发声。
在控制该驾驶员的过程中,一名协警的手还被其咬伤。民警就近将这名驾驶员带至苇子沟派出所讯问室,马上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
让民警没想到的是,检测结果竟然高达302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
经查,这名三轮车驾驶员名叫孙某民,是当地一名杀猪卖肉的屠夫,当日杀完猪后他与朋友喝得大醉,而后又驾驶自家无号牌三轮车准备趁过新年之际继续去会友。令他根本没想到的是,交警在新年假期还会来农村查酒驾,结果他被抓了个正着。
对于孙某民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罚款700元,并带他到医院进行了抽血检测。如果抽血检测结果确定他为醉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孙某民将面临拘役1至6个月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