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13时许,家住辽宁阜新彰武县的李某来到德惠市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两笔违法业务。办理业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李某神色紧张,就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李某则称身份证落在家里了。
工作人员随后调取了李某出示的驾驶证信息,发现网上照片和驾驶证照片以及李某均存在较大差异,有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嫌疑。工作人员稳住李某,同时把情况报告给上级。支援民警迅速赶来,将李某控制住。
经询问,李某交代他持有的是B2型驾驶证,还未满实习期。因担心在实习期内被扣分影响自己驾驶证使用,他就在半年前找到小学同学于某勇,想借用其驾驶证扣分。于某勇平时不需要开车,就把驾驶证借给了李某。李某找到当地一家打字复印社,将驾驶证内于某勇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照片,变造了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因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另外,因其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被转刑事拘留。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