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15时许,吉林省高速公安长春分局民警在珲乌高速长春东站口对车牌为吉B的超速车辆进行查处时,发现驾驶员王某某神情恍惚,同时车内存有异味,遂带其进行进一步检查。
经过甲基安非他明样板检测,结果呈阳性!王某某随后也承认了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
原来,王某某是前几日在朋友鼓动下,因好奇心驱使而第一次尝食“禁果”,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是后悔不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部令规定,对王某某处以罚款500元,并注销其驾驶证的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生活,请远离毒品、真爱生命!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