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建伟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近日,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依法向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建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伟在担任吉林森工金桥地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