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吉林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暨“只跑一次”改革会议精神,省人社厅拟下放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鉴定权限。
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鉴定权限下放,是落实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具体体现。此次下放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鉴定权限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原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权限不变。《省人社厅关于同意长春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试点工作的批复》(吉人社函字〔2017〕112号)同步废止。
通过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人才激励等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县(市)负责本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证书核发;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负责本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核发;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负责本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及本地区高级(三级)证书核发;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证书核发需报请吉林省人社厅同意后统一办理。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