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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证不好使? 靖宇分局查办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

时间:2019-01-17

“百日安全行动”以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靖宇分局高度重视民警在执勤执法中法言法语能力的培养,强调在违法处理、案件侦办中执法过程的规矩性、规范性,对违法行为人、案件当事人讲究执法艺术,理性平和执法,切实保障队伍的战斗力和纯洁性。1月16日,靖宇分局查办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月16日14时13时,靖宇分局民警李想、江季文驾驶警车巡逻至抚长高速燕平服务区时,发现一辆车牌照为黑AL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停留在大型车辆停车场处,因载货较满超过车体高度,民警随即找到该车驾驶员宁某,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

民警接过证件翻看时,在翻看行车证时,发现实物车辆同行车证有些许差距,可确定该车为改型车辆,并用卷尺对车辆高度进行了简单测量,确认该车存在超高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员宁某进行了违法行为告知,并打算利用执法终端确认证件信息并进行处罚时,驾驶员宁某脸色难看、焦急不安,趁民警不备直接将证件快速夺回。

当民警再次向宁某要求出示证件时,宁某反而多次怀疑民警执法身份并强烈要求民警出示执法证件。两位民警分别向宁某出示了警官证,但其依旧不愿配合执法活动,并以“无执法证便无执法权”为由同民警反复纠缠近30分钟。

在此过程中,民警对宁某进行多次劝说和警告,依法对其进行口头传唤未果后,将其强制带回大队进行处理。最后,靖宇分局依法对驾驶员宁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查办。

经查,驾驶员宁某,黑龙江省人,1月16日,驾驶黑AL2***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运送锯末由吉林去往敦化,途径燕平服务区并短暂停留,因对其违法行为意识淡薄感到极为敏感,并同执勤民警在正常执法过程中一度爆发。在法律事实前,驾驶员宁某承认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事后向当事民警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靖宇分局对宁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现宁某已被辉南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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