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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哪些属于轻微违法,哪些属于高危交通违法,你知道吗?

时间:2019-01-19

18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在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2019年春运新闻发布会中发布了高速公路“十类轻微违法行为”及“十类高危交通违法行为”规范。

对高速公路上“十类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教育为主

一、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排除妨碍的;

二、机动车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号牌被污水、泥尘遮挡不清,经指出后立即清除的;

三、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检验合格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四、对未使用电子表单的车辆未按规定粘贴车辆保险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保险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系统查询驾驶人有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

六、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经系统查询车辆有行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

七、驾驶人逾期未审验,不超过三个月的;

八、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

对高速公路上“十类高危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

一、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二、超速行驶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车道内停车的;

四、出入高速公路匝道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的(突然并线、变道);

五、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的;

六、未悬挂、故意遮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九、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

十、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反晚6时至早6时等禁行规定的。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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