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晚21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花山大队民警在珲乌线巡逻,在行驶至一处饭馆附近时,发现从屋内出来一群人,其中一名女子径直走向一台车牌号为吉A3QG**号小型轿车,上车后直接开车就走,民警怀疑其有酒后驾车嫌疑,便将该车拦截,请驾驶员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测试,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已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驾驶员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据驾驶员张某说,她是与朋友聚会,在酒桌上喝了三瓶啤酒,因为自己平时酒量大,觉得三瓶啤酒不算事,而吃饭处离家也不远,就没把酒驾当回事,没想到会被民警抓到。
张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看到处罚结果,张某后悔不已。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