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某单位员工聚餐后,一行人分乘三台车辆由郭家店返回四平。其中,两名驾驶人酒后驾车,被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平分局执勤民警在四平收费站当场查获。
当日16时许,执勤民警在四平收费站出口对一辆牌照号为吉COP5XX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车上两男一女,副驾驶位置上的男子身上有很大酒味。在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后排座位的一名女子下车走到后方一辆牌照号为吉C398XX的小型轿车上坐到了驾驶位置。女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分成两组同时对两台车辆驾乘人员进行盘查。民警发现吉C398XX号轿车上的其余4人身上均有酒味,但在询问过程中4人均否认是该车驾驶人。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后排中间座位的男子十分紧张,始终在逃避民警的询问。执勤民警联系分局指挥中心调取路面监控照片,最终确认该男子马某某即为该车驾驶人。同时,另一组民警也通过路面监控确认吉COP5XX小型轿车副驾驶位置的男子刘某,在高速公路上也曾驾驶过吉COP5XX小型轿车。随后,执勤民警将二人带回五里坡公安检查站进一步调查。经酒精检测,马某某和刘某的检测值分别为60mg/100ml和28mg/100ml,二人均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马某某和刘某当日所属公司员工10余人在郭家店聚餐。期间,两人均有饮酒行为,餐后一行人分别驾乘三台车辆沿京哈高速公路由郭家店返回四平,在四平收费站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此过程中,对一行人乘坐的第三台车辆驾驶人进行确认,经酒精检测排除了该车驾驶人有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对一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马某某和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