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在2018年吉林省消费维权的众多案例中发现一件涉及虚假宣传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引发关注。
2018年1月31日,家住公主岭市的消费者王先生来到公主岭市消协投诉,诉称其2017年下半年在公主岭市健维全松养生堂,由于听信商家宣传其所经销的花旗松粉能治疗癌症,先后花了23000元购买该养生堂经销的花旗松粉。服用后没有效果,向商家索要退款未果,向公主岭市消协投诉请求帮助其维权。
公主岭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此相当重视,立即调查处理此案。经查,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商家所经销的花旗松粉既没有药品批准文号,也没有保健品标识。经调解,养生堂负责人同意退还王先生10000元,使得该起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商家在王先生购买花旗松粉时没有介绍该商品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品,没有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同时还利用消费者治疗心切,宣传该商品有治疗癌症的作用,涉嫌虚假宣传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保障老年人在保健品领域的消费安全,吉林省消协提醒中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应当选择正规商家,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并妥善保留购买小票,主动索要发票,保存在线交易记录等必要的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刘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