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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成人体器官捐献445例 挽救重病患者1134人

时间:2019-04-04


4月4日,在清明节前夕,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器官捐献,让生命永续”理念,由吉林省红十字会、省卫计委、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主办的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暨宣传普及活动”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举行。

8时20分,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墙前举行隆重的悼念活动,参会人员向人体器官捐献者默哀致敬并献花。

随后,吉林省“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活动”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会议中心举行。

活动中,全体与会人员在活动签名版上签名留言,会上播放了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片。人体器官受助者代表在会上感谢捐献者并讲述自己的故事。吉林省红十字会志愿者代表宣读吉林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倡议书。

人体器官捐献是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器官移植,是依据科学原则,采用技术手段,遵循伦理原理,按照法律法规,将自然人死后自愿捐献出的、具有生物活性的人体器官移植于终末期患者体内,以拯救其生命或恢复其健康的一种特殊医疗活动。

器官捐献是生命的选择,是一种善良而美好的离开世界的方式,其伟大意义对于一个濒临死亡的病人而言,无疑是给予了新生和续写人生美好画卷的希望;对于捐献者及其家属而言,则是生命得以延续和寄托哀思、弘扬博爱精神的最佳选择;对于社会而言,则是造福人类和社会文明的体现。

我国每年需要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就达30万人之多。然而,由于器官捐献者的数量极为有限,每年实际得以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仅有1万多人,更多的患者只能在焦急和苦苦的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一项工作职责,据省红十字会统计,截至目前,我省完成人体器官捐献445例,捐献大器官1204个;挽救重病患者1134人,使637名眼病患者重见光明。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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