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白城分局查处一起驾驶证超分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3月25日9时许,白城分局民警在大安收费站执勤时接到平台报警:车牌号为吉G12J13的小型普通客车车主驾驶证异常。当民警将车辆拦截,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称车里有一位老人病重,着急去医院治疗,驾驶证、身份证都忘拿了。鉴于情况特殊,民警在检查了副驾驶驾驶资格后,让其先驾车带老人去医院检查,并要求驾驶员到检查站接受进一步调查。
民警通过“公安云平台”查询显示,驾驶员为车主本人,其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驾驶员李某称自己去年十月份因酒驾驾驶证被暂扣了,长时间没有通过科目一考试,驾驶证被停止使用了,着急送老人去医院抱着侥幸心理开了车。
民警告诉驾驶员,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不可以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开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李某驾驶证超分停止使用的违法行为给予2000元罚款。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驾驶人被记满12分的,应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参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两次记满12分以上的或累计被记满24分以上的,需要参加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将计分清零并换取驾驶证。驾驶人计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在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等同于无证驾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